2022漳州城乡居民低保发放标准如下:
自2022年4月起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45%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标准
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(1960元/月)的芗城区、龙文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,城市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82元/月(10584元/年);
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(1810元/月)的龙海区、长泰区、漳浦县、云霄县、诏安县、东山县、平和县、南靖县、华安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,城市、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15元/月(9780元/年)。
漳州开发区、常山开发区、古雷开发区、漳州台商投资区、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提标。
各地要按照《福建省最低生活保证工作规范》要求,低保金差额补助或分档补助,适度提高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。提标后增加的资金,除省级补助外由各县(区)、开发区(投资区、高新区)负责,芗城区、龙文区按市区体制分担,从2022年4月份起发放。
哪些情况会取消低保
1、存款多,如果低保家庭的人均存款比较多,超过了一定的标准,就会被当地取消低保资格,目前大部分地区要求,低保家庭的人均存款不能超过本地区的6个月低保标准。
2、有私家车,如果低保家庭拥有私家车,就会被当地取消低保资格。
3、收入高,如果低保家庭的经济收入比较高,家庭人均收入已经超过当地低保的要求,也会被取消低保资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