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费医疗报销流程
一、校内医疗机构就诊:持本人学生卡或学生证、病历本到校医院挂号就诊,检查、治疗、用药、对症处理,按10%自费比例缴费。
二、转诊至合同医院就诊(急诊不需要转诊,可直接到合同医院急诊就诊):
1.根据病情需要由医生开具转诊单;门诊挂号类别为公费医疗或自费,不得使用医保卡挂号;医疗费用暂时全额自付,一定记得取得医疗服务发票及报销所需相关材料。回校后按费用类别报销,无自付、部分自付、全自付报销比例为分别为80%、70%、0%,报销范围均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执行。
2.如需住院治疗,需联系校内医疗机构确定相关治疗事宜(急诊除外)。
三、报销流程:持门诊、急诊医疗费收据、转诊单(急诊不需)、明细单、处方及学生证到校内医疗机构找医生签字,网上填报(医药费报销栏目,用户名为学号,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)并打印,整理后送交财务处(3A楼二层)或校区财务室。每月1—24日可办理投递报销,次月初报销款集中打入学生银行卡中。
按照公费医疗相关规定,医疗收费票据有效限期为发票日期的3个月之内,遇寒暑假可顺延1个月。发票日期为11—12月的,延长至次年3月末以前,过期作废。前一年11、12月份发生的门诊费用,下一年3月份必须投递,过期作废,(票据有效期为年内3个月)。
特别说明:
1. 自残、打架、酗酒、交通事故及其他有第三方责任人者、动物咬伤、健康体检、预防接种(非计划免疫)等不在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。
2.住院医疗费报销时间: 出院后应及时将住院收费票据交到校(院)医疗机构及财务部门(原则上不超1个月),投递报销时间不限,住院费报销单据还需提交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复审,待复审通过后学校将报销款打入学生银行卡中。
什么人可以享受公费医疗
可以享受公费医疗的主要对象具体如下:
1、各级国家机关、党派、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、在编制的工作人员;
2、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、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如各级文化、教育、科学、卫生、体育、经济建设等单位;县或城区以上工会领导机关工作人员;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、税务人员;
3、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,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,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;
4、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和残废军人教养院、荣军院的革命残废军人;
5、属于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,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;
6、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、工人(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);
7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;
8、中央和国务院规定享受公费医疗的其他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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